立足品质 重誉守信 创优争先 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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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阶段一般划分方法,消防工程项目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一样,有五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我国建设程序,消防工程的生命周期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六个阶段。在以上阶段中应注意以下要求: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总体工程一起设计,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初设和施工图设计等过程中均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要在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同意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合格后才能施工;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除要有相应职称外,所有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中如需变动消防设计,须取得原先审核的消防机构书面同意或重新备案;在工程竣工后,消防工程要有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出具合格报告后,交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工程要在该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消防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通过有效管理才能正常运行。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设计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不能为了迎合业主要求,擅自降低设计标准,从而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在这个阶段施工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工作,找出图纸设计中存在的影响今后施工、验收和使用的隐患。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中,提出自审中发现的问题,经各方商讨后形成书面纪要,作为施工与验收的依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要素进行控制,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消防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测量、分析、改进。
人参与消防工程施工的人员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员工素质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仅要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还应对消防设计、消防设备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掌握了解,具备整合协调能力。应选择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消防工程施工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且在各分项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流,使其领会设计意图、设计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机施工机械和检测仪器包括施工机械、测量仪器、检测仪器等。常用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配备经检验合格的仪器,对所敷设线缆的绝缘电阻、火灾探测器的性能等进行测试。
料工程材料、设备消防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从具备良好的信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厂家中选取,并应具备材料证明书或合格证,消防专用产品应为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网产品,并严格按物资进场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后的《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相关规定尤为引人注目。建设工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学科、各领域。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标准不断出现,一项建筑的涉及面更为宽泛、更加复杂。从全国近几年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可以发现,大部分建设工程的火灾都是由建设之初就存在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引起的。
首先,新规定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体现了便民利民的理念。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历来是消防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现代社会建设工程的数量大大增加,建筑难度和技术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依照原来《消防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也是技术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承担了大量技术性行政事务。《消防法》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便于集中力量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管理执法,提升重点项目的审批速度。新法坚持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行政立法方向和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原则,以确保政府履行职能时更为便民利民。
其一,明确消防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新法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承担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责任。各责任主体的确定,有助于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其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执法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往往是火灾易发的高危场所,容易造员大量死伤,必须对此类工程的消防设计严格审批,杜绝任何有先天消防隐患的工程投入使用。新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审核结果负责,加重了该机构对此类工程的审核责任。另,公安消防机构须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在建工程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其三,加重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处罚力度。《消防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列举了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其中很大部分针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如:(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对于上述几种情况,新法规定必须加重对建设工程消防违法的处罚,通过事中、事后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
新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进行了区分处理,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与修订前的《消防法》相比,新法一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全面审核、验收的规定,现只对“国务院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审核。而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则由以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抽查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再事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而是由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后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
在与新《消防法》同时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和验收、备案抽查的内容、程序和具体要求。新法对建设工程做出区分,分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更有利于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的改革符合建立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然而,根据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设计单位目前尚不能完全承担起消防设计把关的责任,备案审查制或将引发一些新的问题。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各责任主体消防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可能导致消防监管流于形式。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消防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不可能随着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而发生质的飞跃。如果消防部门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大多数新建设工程不会主动备案抽查。公安消防机构只能通过长期主动的宣传、督促来逐渐改变这种对建设工程消防不够重视的情况,同时加大对新建建设工程的监督抽查力度,尽可能做到最大量减少先天火灾隐患。而由于公安消防机构人员有限,在审查变为抽查的情况下,也容易使这一抽查监督方式流于形式。
第二,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制可能形成先天消防隐患,或将使消防监督工作陷于被动。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国务院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在一些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人们消防意识普遍不高,经济效益和消防设计有冲突时,往往忽略消防隐患,减小消防成本投入,以获得更大利润。一些建设单位为降低开发成本,违规授意设计单位降低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或把公共娱乐场所改为普通公共建筑,以降低消防标准要求,减少投资,建设单位在装修或使用时再“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另外,由于备案是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再去消防机构备案,这样造成的结果只能是大量建设工程根本不主动进行事前备案,从而导致天然隐患的形成。即使事中、事后监督加强,也很难整改一些诸如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不够、安全疏散设施不合格(如楼梯设置、疏散距离等问题)等隐患。消防监督部门虽然有责令停产、停业的权力,但在具体实施时,需要当地政府和其他行政部门支持,当得不到政府支持时,很多隐患只能在工作报告中进行“备案”,而得不到有效整改。
第三,建议适时引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中介机构审核制度。《消防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查,并将审查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让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起依照家质量标准审核工程设计图纸的职责是世界各国的一个通行做法。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介机构审核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抽查,可以发挥消防设计图纸审核人员的专业优势,提高审核质量。
作为现代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部分,建筑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包含很多具体组成环节,按照内容区分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系统:检测传感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与消防炮系统,自动报警喷淋灭火系统、固定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防火隔离设施(挡烟垂壁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系统(应急照明装置、应急广播装置、消防电话系统、疏散指示标志、部分消防电梯等)。这些建筑消防工程中不同的系统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当整体考虑,不能顾此失彼;同时,消防系统并不是单一的,它涉及到机械系统、电气系统、供水系统、结构设计等很多个方面,各个方面需要共同合作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因此在设计时为保证方案的切实可行需要设计方、施工方各个不同领域的设计人员共同讨论确定。
设计方案不符合实际要求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方案改变问题。一般来说,建筑施工尤其是其中的消防工程施工都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而消防施工中,需要从给排水系统、机械机电系统、结构设计各方面综合考虑。在给排水系统中,设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强度、压力、严密性等的检测,并根据建筑高度等信息计算确定保护半径、水枪充实水柱高度等技术数据。有的设计人员之间根据经验、不考察实际情况就进行设计,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都有可能造成水压不足等严重问题,损坏管道、无法满足实际消防需要。施工材料不满足消防工程需要。很多火灾的发生和蔓延都与材料使用不规范有直接关系,例如塑料类的材料不仅燃点低而且易燃,同时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因此消防工程施工中绝对不会使用塑料类易燃材料,但是有的施工单位出于控制造价等原因对此并不重视,产生严重后果。当前的消防工程施工一般采用钢管或者新型复合材料等,不管选择什么材料,其性能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燃点高不易引燃。此外,除了消防器材,对其他的家具或装饰,在装修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尽量不要使用易燃易爆的材料,器械安装布置不合理。消防类器材安装是以救援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