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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披露,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哈松住建罚决特一字﹝2024﹞第6001001号显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博物馆项目施工期间未按规定使用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打卡,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1月19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1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黑龙江博物馆新馆项目还被处罚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松住建罚决特一字﹝2024﹞第1号显示,2023年8月28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松北区天马街与月亮二路交口建设的黑龙江省博物馆新馆续建工程(一期)项目,发现该工程现场临边防护缺失,防护措施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高坠风险较大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哈松住建罚决特一字﹝2024﹞第2号显示,2023年8月28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松北区天马街与月亮二路交口建设的黑龙江省博物馆新馆续建工程(一期)项目,发现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现场履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2024年1月17日,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处以人民币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控股股东是绿地大基建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