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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首条第一款“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的规定,就为该《意见》定了调,拟对新建和已建超高层建筑的管理加上紧箍咒,没有意外的线层以上的超高层住宅或将逐渐退出新房市场。
《意见》的内容概括来说,针对对象主要分为新建超高层建筑和已有超高层建筑两大类。对于新建类,规划管理逻辑为严格管控,对于已有项目类,则侧重于强化安全管理。
针对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部分的内容,《意见》作出了5项规定,首条便是——“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建筑”。
如果按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版)中,建筑高度大于1OO米的民用建筑即为超高层建筑的定义为标准,用目前住宅平均2.9米左右的层高计算,扣除层板厚度之后,对应的建筑总层高应该在30层以上,未来该类住宅或将大幅减少。
其他几条规定中,大部分内容与此前执行标准相差不多。比如,根据城市常住人口规模制定超高层建筑上限(昆明执行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规定);集中就近设置防灾避难场地;限制超高层建筑建设区域;实行责任终身追究等规定,未出现明显变化。
而针对强化已有高层建筑部分的内容,《意见》也做出了4项规定。主要是对现有超高层建筑将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各项建筑的基础信息(如地理位置、规模结构、建成年代等)和安全隐患(如地基结构、材料、水电气供应、抗震消防及电梯等),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运行管理能力等。
在昆明这样的超高层住宅建筑其实并不少,其中有一大部分是城改地块,因为需要完成安置任务以及考虑投资回报平衡,很多就有着不低的容积率。在今年五区土地供应计划中,城改地块占到很重。如果政策最终落地到昆明,对于城改项目来说,可能并不是一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