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品质 重誉守信 创优争先 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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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其中明确,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年底。
1月17日,财政部公布对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相关提案的答复函,其中介绍了政府采购法修订的进展。财政部表示,将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立足于顶层制度设计,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推动适时将政府采购法修订纳入全国会立法规划。
1月17日,财政部公布对全国政协委员施卫东相关提案的答复函,其中介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界定、监督管理、奖惩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规定,并表示将更精准地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格禁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行政权力委托第三方组织行使,努力为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月6日,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其中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健全符合采购需求特点、质量标准、市场交易习惯的交易规则,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
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2月27日,财政部发文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其中提出,各预算单位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份额;各中央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进行审核把关;鼓励工会组织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
3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2022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其中称,去年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逐步强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推进。
3月20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其中要求,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到2032年要达到100%;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和服务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优先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
3月22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进行规范,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
3月27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召开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工作推进会,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和成效,研究部署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相关工作,共推政采支持绿色建材政策扩围。
3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的重点领域以及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重点要求等内容,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实施。
4月10日,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座谈会暨省级政府采购协会第三次联席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11家协会、相关媒体和单位共同发起“发挥政府采购协会作用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服务改革大局”的倡议,携手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要求,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网络安全产品的,不需提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4月27日,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化助力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分论坛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与会代表通过分享数字政府采购最新实践成果,共探数字政府采购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加速政府采购“数字蝶变”。
5月18日,2023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在北京的全国农业展览馆开幕。此次产销对接会以“发挥‘832平台’产销对接作用 做好脱贫地区‘土特产’文章”为主题,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同步进行。
5月31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6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财政部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财政部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的收入项目、缴库方式和票据使用等作出规定,明确上述罚没收入实行直接缴库。
6月26日,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PPP项目存在入库环节审核不严等问题;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存在政商关系边界不清、公器私用问题。
6月28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清理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7月11日,财政部公布了对全国代表刘璠相关建议的答复函。其中明确,政府采购领域目前并未取消保证金收取政策。未来,财政部将继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探索开展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基础上,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并在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中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
7月11日,财政部公布了对全国代表熊建明相关建议的答复函。其中明确,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避免在需求不清的情况下以最低价成交而导致无序竞争。同时,将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规范最低评标(审)价法的适用范围,并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不合理低价,遏制恶性低价竞争。
7月19日,《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发布。其中提出,要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7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其中提出,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7月26日,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了《关于征集全军装备采购招标评审专家违规违纪线索的公告》,决定开展装备采购招标评审专家违规违纪清查整肃治理活动,以营造装备采购招标评审良好生态。
7月21日,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省一区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合作推进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会议研究审议了《东北三省一区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合作推进方案》,就下一步开展合作的模式、内容进行了深入地交流研讨,同时开展了三省一区四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的具体技术对接工作。
7月28日,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明确,要延长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期限,并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7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第九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联合情况说明。其中明确,双方支持开放、非歧视和透明的公共采购环境。中方重申愿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并将继续为加入该协定而努力。法方鼓励中方尽快加入GPA。
8月17日,黄河流域政府采购协同发展工作研讨会在山东省东营市召开。研讨会以“一网联通 政采先行 数字赋能 沿黄共赢”为主题,汇聚各方智慧,共同推动流域内政府采购交流合作、加大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创新。
8月2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其中强调,要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工程采购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政策延续至2025年年底,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
8月22日,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对绿色建材产品应采尽采、应用尽用。
8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其中表示,上半年政府采购精准发力,优化完善政策制度,降低参与采购活动成本,积极推进“政采贷”,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9月2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通过政府采购积极推广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建材。鼓励各地采取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购买社会化服务、补助林权收储担保费用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要求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10月,北京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和河北省财政厅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政府采购专题研讨会。与会代表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采购资源互认互通、监督管理同事同标出发,共同商讨政府采购领域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下一步具体改革举措,着力提高区域政府采购监管效能,共同激发三地经营主体活力。
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在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执行新机制。
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共5件,揭露了常见串通招投标犯罪类型,旨在警示教育招投标市场主体,预防招投标领域犯罪发生。
11月10日,2023政府采购奖评选正式启动,本次评选活动设置了年度创新奖、年度人物·实战精英奖、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奖等8个奖项。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奖为首次增设,旨在鼓励相关单位在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继续深耕,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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