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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官方网站入口·东莞发布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8 13:36:17 来源:金年会登录平台app 作者:金年汇app官方网

  3月10日,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向公众发布了2023年度东莞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内容涵盖健身美容、直播带货、汽车房产、家装维修、宠物消费、快递服务,产品质量等投诉纠纷。

  2023年5月,年过六旬的消费者刘阿姨反映,由于其长期失眠,所以在2020年11月通过朋友介绍到东城街道一家健康咨询公司体验琴疗催眠课程。在销售人员的反复动员下,刘阿姨办了会员,并预付44800元报名了80节琴疗催眠课程。健康咨询公司为刘阿姨建了专属的微信群,并一直宣称“声音疗愈属于自然疗法,不打针不吃药无副作用,轻减压、好睡眠、心情放松”、“亚洲首席认证铜锣师陪伴您”,刘阿姨上了28节课程后,发现与销售人员宣传内容不符,且服务产生的效果也不如预期,与经营者协商退课,双方对退款金额产生分歧,便向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求助。接诉后,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迅速调查核实情况,通过对消费者刘阿姨提供的微信聊天、语音及经营者发布的短视频等资料进行分析,经营者宣称的课程效果缺乏科学依据。结合经营者已实际履行相关服务情况,积极与经营者、消费者沟通调解。在工作人员的多番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扣除手续费和已上课程费用后余额全部退还,经营者也接受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指导,积极对线上线下宣传信息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本案中,被投诉的健康咨询公司并非医疗机构,其对提供的琴疗催眠课程发布的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不实宣传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大老年人消费者,理性进行养生保健消费,不要轻信“免费”“专家”“治疗疾病”等宣传用语,应对美容、养生机构进行正确分辨,选择正规门店理性消费,切莫大额预付款;若身体不适要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正确看待养生保健服务作用及保健用品功效,不能以此作为治疗身体疾病的方式,以免延误病情对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提醒商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注意,我国《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设定了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年1月,消费者刘女士在大岭山镇一家美容院的美容师引导下进入该院的网络直播间,并在直播间中听取主播导购推荐购买了包含填充内苹果肌、泪沟的精雕V脸项目,及抬头纹、眼角除皱服务项目,共计45000元。在后续使用服务过程中,美容院都会派人带刘女士去东城街道的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脸部注射服务。期间美容院的人员一直声称该门诊部是正规机构并使用的注射药物是胶原蛋白,紧致效果好,无痛无风险。刘女士在接受几次注射后,现场拍到注射针剂外包装标注为玻尿酸,非胶原蛋白。随即与美容院沟通维权,要求提供操作医生资质,医疗清单及,并退款,都遭到美容院的拒绝,协商无果后刘女士向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求助。经调查,该美容院通过直播形式销售其他机构的医疗美容服务,隐瞒所用产品的真实情况,调解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微信宣传、聊天记录、注射治疗记录等佐证材料,向美容院及实施医疗美容服务的门诊部发出调查调解通知书,两家机构经营者均未在通知期限内到场参与调查调解。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把情况反映至行政部门,并对经营者存在的违法行为线索予以移送。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一次性退还刘女士全部费用。

  医疗美容非生活美容,医疗美容简称“医美”,指运用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我国广告法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办法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美容院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直接推销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产品并链接至购物车进行医美直播带货的行为属于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是一种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选择医务,首先务必选择有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主诊的执业医师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判断是否有所做项目的手术经验。医卫机构及医卫人员均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第二,全面知悉项目内容及风险,术前详细查看诊疗方案、合同内容及收费明细,要结合自身客观需求,考虑自身身体情况,与主诊医师详细沟通,全面知悉所做项目的各项内容以及风险性与禁忌症。第三,未成年慎用医美项目。未成年人正值身体发育阶段,骨骼、五官等生理发育尚未定型,然而医美手术会产生创伤和外部材料植入,很可能在将来对未成年人自身正常发育带来影响,甚至危害身体健康,得不偿失,务必谨慎。此外,某些生活美容机构利用“平价医美”、“1元医美体验”等营销噱头招揽消费者“入局”,推销各类项目及产品,并诱导其使用平台借款或分期付款,消费者不要盲目听信此类非医疗机构的话术,务必客观、理性做出抉择。

  2023年7月28日,消费者谈女士在塘厦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68000元的家用汽车。提车后不久,汽车即出现气囊电脑和空调排水管不畅的故障,多次维修依旧无法解决问题。由于汽车销售公司未及时更换维修配件,车辆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0天,谈女士按照国家汽车“三包”规定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协商更换车辆,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迟迟未给出解决方案。无奈之下,谈女士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工单派转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员前后三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因双方对于是否达到换车标准以及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无法协商一致。考虑消费者维权举证难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市消费者委员会邀请汽车行业协会技术专家对汽车销售公司维修过程进行复盘,对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三包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一一汇总,为纠纷解决提供了关键佐证,同时通过“诉转案”对违法线索予以进一步核查。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经营者义务,违反了《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督促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依法履行经营者义务。调解员根据事实开展耐心、公正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积极整改,同意赔偿谈女士26000元。

  本案几经周折,促成最终成功调解的关键是市消费者委员会邀请汽车行业协会技术专家对汽车销售公司维修过程进行复盘,汇总存在的质量问题,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关键佐证。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此案例,我们广大消费者更应意识到证据对解决纠纷的关键作用,遇到产品质量纠纷应有主动保存证据的意识。现实中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专业知识的了解导致难以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方面做出准确判断,如果遇到销售商故意推诿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消费者与销售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双方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垫付因鉴定产生的费用,最终由鉴定结果不利的一方承担。本案中邀请汽车行业协会技术专家对汽车销售公司维修过程进行复盘,汇总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一一对照相关规定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消费者在选购汽车前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汽车知识,如发动机类型、变速器类型、安全性能、燃油经济性等,这有助于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汽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并同意其中的内容,特别是关于车辆交付时间、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约定。在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的质量,包括外观、内饰、发动机、底盘等方面,确保车辆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凭证和证据,如购车合同、、收据等,这些凭证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如果在购车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纠纷,要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可以通过与汽车销售服务商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问题。

  2023年以来市、镇两级住建部门收到某新建楼盘关于销售方面的投诉明显增多,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卖房车位预认购。经调查,由于消费者购房时楼市市场火爆,开发企业急于销售配套车位达到回款目的,把认购车位作为购房优惠的条件,在尚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情况下,收取购房人车位认购款项,进一步锁定消费者的购车位意向。市住建部门积极介入协调处理,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及的解除预认购书退还车位预认购款,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协商,化解纠纷。

  根据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据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搭售行为才构成违法:1、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经营者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3、搭售行为没有正当理由。而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数量较多,在售房源也较多,且有大量二手房参与市场竞争,购房者拥有多种选择而并非只能选择某一处购房,难以认定开发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另外,就(搭售)车位的行为来看,如果开发商事先已经向购房者明码标价,且价格并没有超过备案价,也没有要求购房者必须购买某个指定车位(即购房者具有未售车位的自由选择权),那么签订和履行合同(预认购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与此同时,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因此,地下车位需要依法取得初始权属登记后才能销售。签订合同以后,如果要以“车位不符合销售条件”为由解除合同,需要关注后续车位是否已经符合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以及是否充分掌握开发商“销售”的证据,才能更好地实现维权目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在售楼处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含车位),并公布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项目周边不利因素对项目的影响;车位价格表;《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模板)》及其补充协议等楼盘信息。市民在购买不动产前,应仔细查阅这些公示证件和公示信息是否齐全,齐全方可购买。在签订有关合同文件时,需谨慎对待,保持冷静,不要轻易被销售技巧所蒙蔽。认真阅读清楚全部条款,尽管是格式条款,不能修改,但了解清楚条款内容,综合考虑自身情况、销售内容及条款等诸多因素,慎重考虑再签订合同。

  2023年7月,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因家中卫生间出现渗水外墙发霉起皮,在58同城上搜索防水补漏,联系上一家公司,约好师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到家后,稍微检查一下,便称是卫生间防水层出现裂痕,建议采用高压注胶的补漏方式修补,注胶每斤128元。问师傅要用多少斤,能估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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