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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修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装修人在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的,应当告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办理装饰装修登记手续。
《通知》要求,装修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同时,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以及出现其余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此外,对于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通知》对职责分工监管进行了规定。所在房屋(含住宅)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告知装修人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加强巡查检查,若发现装修人存在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制止装修人继续施工并及时上报,特别是凡涉及到变动主体及承重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还应当及时上报属地住建部门。所在房屋有房屋管理机构的,由房屋管理机构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房屋管理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理单位做好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所在房屋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又没有管理单位的,由房屋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洪观新闻记者蔡欢)